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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钱塘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火狐直播下载官网    发布时间:2023-12-12 02:29:26

《杭州钱塘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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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杭州钱塘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杭州钱塘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明确应急救援职责,建立完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逐渐增强政府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平战结合、行动迅速、规范有序、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和保障体系;落实预防的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公司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区域,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①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①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l 亿元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①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②涉险 10 人以上,或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需要紧急疏散人员 500 人以上,或对环境(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导致非常严重污染,或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或存在较多衍生风 险或可能引发严重衍生风险,或短时间之内难以排除险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①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钱塘新区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应急抢险和事故处置。

  建立钱塘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应急管理局局长,管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和公安分局(交警)分管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由管委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政法委、财政金融局、社会发展局、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交警)、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总工会、消防救援大队、市运管局下沙管理处、市水务集团分公司、供电公司(营业部)、事故发生地街道、平台及企业主管部门的行政主管或分管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统一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练,负责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负责《预案》启动的命令发布,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并进行督察和指导;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发布《杭州钱塘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事故信息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传达和落实上级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综合协调工作。

  (2)党群工作部: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5)社会发展局:指导、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教育与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伤员救护专项预案。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和专业治疗方案;组织伤员现场救护、转移及统计;负责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毒性鉴定和职业危害调查处理。

  (7)建设局:负责制定大江东区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参与事故救援;负责协调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大型工程设备和应急救援急需的其他物资。

  (8)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制订、修改《杭州钱塘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综合协调指挥部的应急工作;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负责应急信息收集及向有关上级报告;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对重点生产企业落实预案和开展安全生产演练情况做抽查。

  (9)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联系协调市气象局,为应急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的风速、风向、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参数,必要时请求市气象局一线)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综保区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企业落实安全责任;负责根据新区救灾物资储备计划需要,购置和管理救灾物资,根据应急管理局的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物资。

  (11)公安分局(交警):负责制定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安全警戒专项预案;负责接受事故报警,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指挥部报告;根据指挥部指令和事故类别、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力参与工程抢险救援、搜救受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协助当地政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紧急疏散撤离,落实集中区域内人数清点、警戒和管理等治安工作;协助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负责制定事故道路交互与通行管制和交通疏散专项预案。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事故危险波及区域;负责道路的畅通、警戒和交通保障。

  (12)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专项预案。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组织有关专家评估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对有几率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上的支持,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13)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制定特定种类设备事故专项预案。提供事故现场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等特定种类设备的处置方案和技术上的支持;负责特定种类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4)总工会(团工委、妇工委):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事发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15)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灭火、抢险工作专项预案。落实事故现场灭火,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有关设备设施的冷却和隔离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

  (16)市运管局下沙管理处:负责按照《杭州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参与事故救援。

  (18)水务集团分公司:负责落实事故所在地、本单位给水装置设施和管网的抢修及正常供水。

  (19)街道、平台及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应急力量开展初期救援抢险;落实指挥部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协调应急救援期间的救援及后勤保障;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1)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2)开展风险点辨识和评估,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每半年组织并且开展1次预案演练。

  (3)配备必要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障正常运转。

  (4)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训练;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7)积极组织力量对突发事故进行初期扑救,阻止事态扩大;协助开展后续抢险救援;及时做好事故善后工作,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8)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所耗费用自行承担。

  (9)应急救援队伍接到管委会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兼任或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在特殊情况下,应急总指挥未能赶赴现场时,由副总指挥自然接替指挥长职务或指定指挥长,并行使指挥和决定权。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伤员抢救、安全地疏散和警戒、技术保障、物资保障、环境保护、调查评估、善后处理、后勤保障、宣传联络组等10个专业应急救援组。

  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施救;确定事故现场的抢险范围,决定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核实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审定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指挥调度供水、供电、通信、车辆及物资等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善后处理等应急管理工作;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按程序请示市政府,在消防、防化、专家、设备上给予增援和支持。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由消防、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应急处置、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医疗救护等专业专家组成。

  (1)对事故的发展的新趋势、抢险救援方案、专业处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最重要的包含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建立,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力军。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应急指挥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组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组建,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由具备必要的专业相关知识、技能和资质的人员组成,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补充力量。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队伍各自特点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与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协同 完成救援任务,并提供专业方面技术支持,接受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现场负责人指挥。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加强日常训练与考核,提高实战技能,发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检查、安全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预防检查档案;按照编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技术领域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抢险救援组。成员:由消防救援大队、企业和民间抢险救援队、市场监管分局、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安全专家等组成,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迅速查明事故初步原因、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现场伤亡等基本情况,并实施搜救和抢险;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和救援处置方案,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立即使用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设备,及时控制危险源,并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散和次生事故发生。

  (2)伤员抢救组。成员:由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区内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属地街道、事故发生单位等有关部门组成,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负责。

  职责:负责在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负责护送重伤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及时向指挥部提出施救方案,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3)安全疏散和警戒组。成员:由公安分局(交警)、建设局、市运管局下沙管理处、属地街道、事故发生单位等部门组成,由公安分局(交警)负责。

  职责:负责安全区域内撤离人员的人数清点、治安巡逻和管理;协助事故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负责交通警戒,确定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4)技术保障组。成员:由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交警)、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单位等有关部门组成,应急管理局负责。

  职责:确定专家组人员名单,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技术方案和行动建议;负责应急救援实时数据的收集,为指挥部提供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保障措施。必要时调动有关企业、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抢险和技术保障。

  (5)物资保障组。成员:由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建设局、市运管局下沙管理处、社会发展局、建设局、供电公司(营业部)、水务集团分公司、属地街道、事故发生单位等有关部门组成,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负责。

  职责:负责抢险及救灾物资器材的保障,组织协调运输车辆、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的调派。

  (6)环境保护组。成员:由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检验机构)、教育与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水务集团分公司、属地街道、事故发生单位等有关部门组成,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和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及对策措施;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报指挥部审定;负责抢险、撤离、疏散人员的卫生防护宣传和体检,落实事故发生区域及周边区域的卫生检测。

  (7)善后处理组。成员:由属地街道、总工会(团工委、妇工委)、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公安分局(交警)、事故发生单位等有关部门组成,属地街道负责。

  职责:负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书面报告现场指挥部;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8)后勤保障组。成员:由管委会办公室、社会发展局、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财政金融局、建设局、市运管局下沙管理处等部门以及属地街道组成,管委会办公室负责。

  职责:负责现场参战单位和人员的饮食、饮水和各项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受灾人员。

  (9)调查评估组。成员: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交警)、总工会(团工委、妇工委)、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应急管理局牵头。

  职责:初步核实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评估事故损失,制订改进措施。

  (10)宣传联络组。成员:由党群工作部、政法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交警)、总工会(团工委、妇工委)、属地街道等有关部门组成,党群工作部负责。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把握新闻和舆论导向,及时对外发布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信息。

  (1)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布局,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时应当落实新区总体规划,对新区用地安全布局及重大危险源灾害防治的要求,根据新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统筹加强新区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衔接,科学规避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努力提高新区安全水平。

  (2)各部门(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实施禁止、限制和控制管理,从源头上管控、降低新区安全风险。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加强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相关预案衔接畅通,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与应急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技术组,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班。

  (1)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动态监督管理, 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职对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组织专家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单位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Ⅳ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Ⅲ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Ⅱ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 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危险化学品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指挥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当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程序向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对于可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过新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线)Ⅲ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蓝色等级(Ⅳ级)预警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相关成员单位、预计事发地街道、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应急管理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2)黄色等级(Ⅲ级)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黄色预警,按程序申请启动本预案Ⅲ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对预警危险区域进行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专家组进驻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定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其它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必要时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直接指挥抢险救援行动并做好配合和保障工作。

  (3)橙色等级(Ⅱ级)、红色等级(Ⅰ级)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按程序申请启动本预案Ⅱ级、Ⅰ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升级至重大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1)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交警)、生态环境分局、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分局等)报告事故情况;(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市级各对口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1)企业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组织力量实施抢险,并向110(119、120)报警,向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安分局(交警)、生态环境分局、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分局等)以及事发地街道、平台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2)事发地街道、平台和企业主管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施救,并向管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书面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

  (3)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达启动命令,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管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把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市府办、市应急管理局。

  (4)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时,经总指挥同意后,指挥部应立即请求启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化学品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2)事发地的街道、村(社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管委会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事发地街道等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遇险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救治;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交通管控,事故现场隔离、秩序维护,受到威胁人员的疏散;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有关事故情况 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的依法发布等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应急指挥部负责Ⅲ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申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急指挥部立即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1)应急指挥部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研判,经确认为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府办,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救援行动。

  (2)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管理局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要求,组织、协调下,配合市、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报告;(2)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

  (4)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应急装备等应急资源参与事故应急处置;

  (5)落实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现场指挥部需及时了解现场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遇险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情况等),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各应急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现场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建议,确定警戒隔离区。安全疏散和警戒组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2)现场抢险:抢险救援组应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3)医疗救护:伤员抢救组赶赴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

  (4)现场监测:环境保护组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

  (5)应急保障:后勤保障组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6)洗消和现场清理:抢险救援组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工具及装备进行洗消。环境气象监测组负责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污水。

  (1)根据火灾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治安疏导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2)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制订灭火方案。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事发单位、专家及各应急救援小组制订灭火方案。制订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化学 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剂及灭火方法。

  (4)实施灭火。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 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物理爆炸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则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2)安全疏散和警戒组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如有易燃物质则应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4)抢险救援组在进入危险区前宜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 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6)如是化学爆炸,现场监测组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

  (7)技术保障组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9)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1)确定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主要是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2)确定警戒范围。安全疏散和警戒组负责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公安分局(交警)部门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 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现场指挥部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环境保护组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6)技术保障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8)各应急工作组实施救援方案,危险化学品抢险救灾组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抢救泄漏设备。出现意外情况,立即撤离。

  (9)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1)立刻进行疏散。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泄漏源的位置,并考虑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等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2)安全疏散和警戒组尽快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

  (5)调集所需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 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6)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7)技术保障组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及现场监测的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9)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因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其他力量增援,必要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如果预计危险化学品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区的,应及时请示市委市政府协调周边城市或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管委会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请示市委、市政府报请省委、省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管委会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做好避险、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环境保护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宣传联络组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等活动。4.10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事发地的街道牵头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事发地街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事发地街道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事后恢复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门和工会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和企业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及涉及使用 环节重点单位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事故风险管理研究,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故的类别和性质,对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人员对全过程进行总结,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编写评估报告,提出进一步完善预案、改进工作的意见。应急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管委会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组织事发地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建立区、街道二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局负责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交通运输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其他成员单位负责组建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会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3)民兵是本区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要力量, 按照要求积极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

  (4)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共青团和公益救援队伍、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的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技术领域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辅助工作。

  (5)应急专家。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处置办法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1)新区预防和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新区财政承担。(2)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事故提供资金捐赠和各种形式的支持。

  (1)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区不同行业、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按照“专业管理、专物专用”的原则,自行调拨使用本部门(单位)的应急物资。跨部门(单位)调用应急物资时或动用区储备物资的,申请使用的部门(单位)、街道应向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时,以管委会的名义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涉及周边区(市)的物资调用的,由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物资调用的申请。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卫生应急预案体 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针对危险化学品 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 队伍,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 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1)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抢险救援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新区范围内的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2)公安分局(交警)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发放应急车辆的应急通行标志。

  (3)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公安分局(交警)应制订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抢险提供保障。

  (2)公安分局(交警)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1)各街道、村、社区及企业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及其他安全地带。

  (2)在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个体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经发科技局、社会发展局、公安分局(交警)、应急管理局、街道和有关企业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业务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其中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配备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装备和器材,建设局、市运管局下沙管理处负责保障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倒罐槽车及运输车辆,市场监管分局负责保障事故中涉及的起吊特种设备。

  各街道负责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检查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事故发生后,由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各街道按要求在室内避难场所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并储备必要的物资和制定应急预案。

  由经发科技局牵头,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研究用于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市气象部门的联系,根据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由管委会有关部门按照《钱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依据各部门的预案进行保障。

  (1)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综合应急演练。

  (2)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至少每 2 年进行 1次综合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 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做 好演练评估工作。(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到所在地区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1)各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与应急意识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2)新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1)应急管理局应组织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4)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5)总工会(团工委、妇工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事故应急救援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紧急避险、自救互救以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1)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未及时组织并且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党工委、管委会,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

  应急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杭州钱塘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报应急管理局备案,应急救援时,一并执行。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出现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修订。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