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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来源:火狐直播下载官网    发布时间:2023-12-16 04:24: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准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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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准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红线和底线,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逐步加强东坡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筑紧筑牢危险化学品事故安全应急救援防线,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和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做到“迅速、精准、科学、高效”对事故进行反应和处置,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第一个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的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调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东坡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事故等级,启动不同级别响应。以区政府统筹指导,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就近指挥、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及其重要的作用。更看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人民群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事故的能力。

  (5)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建立健全以消防救援为主力军,专业救援力量为骨干,社会救援力量为辅助的东坡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高效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

  (6)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配备必要的装备、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到常备不懈,引导社会与公众有序参与,逐渐完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眉山市东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东坡区机构改革方案》《眉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东坡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影响到东坡区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不包括核与辐射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分为2级:

  ①一般A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一般B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事故超出属地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层面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经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时,由区政府组织进行先期应对,同时报请市政府应对或提供支援,当国家、省、市级层面开展事故指导协调或组织应对时,区专项组织指挥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具体组织调度。

  初判发生一般事故时,由区政府组织应对,若事故涉及跨区行政区域或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报请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可上报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启动市级层面的应急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度和影响区域进行分级初判,同时根据初判结果、预期影响后果和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等因素,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启动的响应级别以及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启动以后,能够准确的通过事件舆论关注度、事件发生区域敏感性、重大事件时间节点等因素及时作出调整响应级别。

  一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并组织进行先期指挥应对,同时报请市委、市政府指导协调或组织应对。当市级层面进行指导协调或组织应对时,区级专项指挥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具体组织调度。

  二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A级事故时,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并组织进行指挥应对,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三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B级事故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并指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指导协调或具体组织应对。

  眉山市东坡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包括本预案在内的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组成。本预案与《眉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东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东坡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相衔接。

  眉山市东坡区现有危化(化工)企业94家(见表一)。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2家,加油站67家,加油加气合建站1家,其他化工企业21家,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和使用等环节都有可能发生意外事故,危险化学品种类非常之多、危险性复杂,若发生事故(燃烧、爆炸、泄漏等)往往伴随新的危险物质产生,造成新的危害或事故(见表二)。

  (1)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显著的突发性。其发生不受地形、气象、季节和环境的影响,没有先兆。装置的缺陷,设备材质、

  安装、制作、施工的缺陷,人员的误操作,外界的突发事件等都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

  附近人员和建筑物产生严重伤害和破坏、人员伤亡(群死群伤)、环境污染、次生灾害、事故、财产损失、社会影响

  (2)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复杂性。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危险性复杂,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燃烧、爆炸、泄漏等)往往伴随新的危险物质产生,给事故预防、判断和救援带来很大难度,具有复杂性的特点。

  (3)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扩散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引发其他危险源的连锁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会随着空气、水体和大地扩散进入周边环境,造成新的危害或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扩散性决定其不仅对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失,也会对周边相当范围内的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4)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严重。危险化学品事故除可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外,也可引起人体器官系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功能性损害,或致畸、致癌,甚至影响后代,具有危害性大的特点。

  (5)危险化学品事故社会影响巨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往往伴随猛烈的爆炸,浓烟、巨响等视听效果强烈,同时,往往引起交通阻断、人员紧急疏散、环境污染等事故,造成社会恐慌,社会影响巨大。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是东坡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眉山市东坡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是东坡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和综合管理机构,区应急委下设的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是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项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东坡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试行)》要求,以四川省生产安全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为主。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对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在省生产安全指挥部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指挥中心后,在省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区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信息汇总、信息传递和沟通以及上级指挥指令落实等工作。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以眉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为主。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对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在市生产安全指挥部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指挥中心后,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区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信息汇总、信息传递和沟通以及上级指挥指令落实等工作。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由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成立现场事故处置指挥部,下设由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发挥统筹优势,联动和协调各工作小组救援力量。事发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在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没办法得到有效控制或会造成跨县(区)影响时,可向市级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由市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或前往现场组织应对。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博览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坡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事故真实的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区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4)做好东坡区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的调查,统筹协调联动各方力量和各类资源;

  (7)指导各园区,各镇、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在必要时支援各园区,各镇、街道进行事故应对;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信息接收、核查、上报、发布,综合研判事故发展形态趋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指导协调东坡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领域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督促地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组织编制和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事故救援的各项工作,建立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库;指导协调督促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临时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