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将工业废甲醇增加自来水进行稀释,制成所谓的“生物油”卖给一些饭馆当燃料。12月14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姚某涉嫌不合法运营罪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终究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20年,如东警方在当地乡民家中抄获疑似甲醇4桶,并在某路口截获正在运送出售甲醇的嫌疑犯姚某。经查,2017年以来,姚某在未获得风险化学品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上家处购得工业废甲醇后增加自来水进行稀释,并以“生物油”的名义对外出售,出售金额近50万元,不合法获利10余万元,其出售规模有镇区内的多家单位食堂和小饭馆。
经判定,姚某出售的“生物油”归于风险化学品,其间甲醇浓度在80%左右,另含有少数的水合肼、二甲胺等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甲醇作为《风险化学品名录》中明确规定需求十分管控的风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对身体有害等特色。水合肼归于高毒类化合物,对皮肤、眼睛等均有显着的刺激性,乃至可形成永久性危害,被列入《易制爆风险化学品名录》;二甲胺亦归于简单焚烧物体,对眼睛和呼吸道具有着激烈的刺激作用。严君臣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