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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常熟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火狐直播下载官网    发布时间:2024-02-19 19:07:59

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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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的单位,市建筑行业协会、市政公用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责任,规范监理行为,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水平,9月4日至9月8日,市住建局组织并且开展了2023年第三季度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专项检查共随机抽查在监项目43个,其中住宅项目8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工业建筑项目29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4个。总体检查情况良好,受检项目平均得分86.75分(具体详见附表),与上季度检查得分基本持平。主要检查重点内容为监理人员配备、“实名制”考勤、监理职责履行、危大工程管控、验收程序执行和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落实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建管处(安监站)已对相关监理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建设。个别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现场人员未及时变更;实际在岗人数少于《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中的应到岗人数;个别项目总监和其他监理人员有效考勤率严重不足,或未录入“实名制”系统参与考勤。

  2.监理文件资料管理。部分项目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未结合现场实际,编制缺乏针对性、指导性;个别项目未及时审核签批《扬尘防治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未编制扬尘防治细则;部分项目监理机构未对实施工程单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执业(岗位)证书进行动态核查,台账未及时更新。

  3.施工安全监理监管。个别项目监理机构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偏低,《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未签字盖章或签署意见不规范;个别项目总监、专监对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频次明显不足,记录内容无法反映现场安全问题和处理解决措施,未及时要求实施工程单位立即整改或下发监理通知单暂停施工,未满足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30号文件的规定要求。

  4.施工质量监理监管。个别项目未见材料进场报审表,未及时建立材料进场和见证取样台账记录;个别项目监理机构未能提供重要部位和工序的旁站记录,或旁站过于简单、不能反映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个别项目监理机构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依据不足或内容不完整。

  5.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个别项目监理服务价格明显低于当期《苏州市监理行业服务信息价格》,或以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低于实际服务期限等形式,变相降低监理取费;个别项目在开工前,监理企业未将监理合同基础信息录入“苏州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监管平台”,未形成《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信息表》;个别项目监理企业未配备监理记录仪,未通过“苏州市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系统”上传影像资料。

  以下项目监理机构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积极落实苏州、常熟等政策文件要求,并取得较好的成效,予以通报表扬。

  2.蓝天家园(三期)1#-5#楼、6#生活水泵房、7#开闭所、8#公厕、垃圾房、9#门卫、地下车库、人防地下室工程

  检查发现部分项目监理机构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有关政策文件、落实监理责任情况较差,予以通报,并对相关监理企业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优化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计分标准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41号)文件规定记录企业不良行为,予以信用惩戒。

  检查发现部分监理项目涉嫌违反《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请市城建监察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1.锂电池化学品年产2500吨碳酸亚乙烯酯、1550吨氯代碳酸乙烯酯、副产品8700吨31%盐酸、13500吨10%次氯酸钠、3460吨工业氯化钠及配套工程

  涉嫌违法违规情况:存在监理人员未到岗履责且无考勤记录、监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危大工程档案未建立等问题。

  1.严格整改落实,确保问题闭环到位。相关监理企业要按照《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将问题整改到位,并将书面整改情况报至黄河路219-1号市建管处建筑业服务科413室,联系电线,对整改不力或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作进一步严肃处理。

  2.强化监督检查,有效规范市场行为。针对监理服务价格过低、监理人员有效考勤率严重不足、新进入本市的监理企业承接的监理项目,进一步加强监督巡查和专项监督,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标准。充分利用“实名制考勤系统”、“苏州市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系统”等信息手段,做好人员实名考勤、合同价格、现场监管、信用管理等工作,持续提升监理工作水平。本次监理专项检查得分将作为2023年日常分数录入“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估系统”。

  3.聚焦重点环节,持续强化行政监管。对于工程材料使用、“危大工程”实施及重要工序等工作,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平行检验、巡视检查和旁站工作,同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如实反映施工全套工艺流程;对于实施工程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危大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未通过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监理单位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有效制止的,将施工、监理单位一并依法查处。

  4.加大教育培训,切实提升监管能力。积极利用“质量月”等专题活动,引导监理企业对监理人员开展实施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逐步的提升监理人员工作水平。同时,强化部门联合,合力开展违法案例教育活动,进一步督促引导监理单位规范管理、现场监理人员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切实提升监理“辅警”作用。